為節能減碳,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日透露預計明年上路「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」,未來若要興建年約二億度用電的大型工廠,除要通過環境評估審查外,還要再通過能源局審查能源使用條件後,才准設廠,預估對汽車、石化、鋼鐵、電子、水泥等用電大戶將首當其衝。
施顏祥強調,今日起至本月廿九日,在台北、台中、高雄及花蓮舉行「能源發展綱領(草案)」說明會,邀集各地區產官學等與會,完備能源政策。
能源發展綱領預計今年底完成,「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」則是相關子法,預計九月送行政院審查,明年上路。國內大型投資案如超過區域供給總量上限,原則上將不同意開發。
能源發展綱領以節能省碳為宗旨,施顏祥指出,將以能源分期分區的供給容量概念,配合經濟成長率,規畫能源供給總量的管制,導入低碳施政。台灣是南電北送,如果新工廠申請開發處用電量額度不足,企業就要考慮自己蓋電廠,或由台電協調電力的取得。
施顏祥說,依能源局估算,受影響對象僅限台灣排名前一二五名大型工廠,如奇美電、聯電等。目前規畫以一年二十五萬千瓦(MW)的大型工廠、即契約容量年約二億度的工廠為主,相當於台泥和平廠那樣規模的工廠。上述類型工廠未來的投資計畫,一律要送能源局審查,取得許可函始得開發。
不僅是新投資案,施顏祥說,目前已存在的用電大戶,須同步實施能源效率提升計畫,未來也將研訂及逐步提高水泥、鋼鐵、造紙、紡織等高耗能產業能源效率基準與管理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