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人失蹤,要經過廿四小時警方才受理報案?兒福聯盟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組長許慶玲說,目前仍有近七成民眾存有此誤解,但實際上,警方應「立即受理」,特別是暑假已過一半,在收假前一、二周,往往出現一波失蹤報案的高峰,呼籲家長特別留意孩子動向。
市議員王世堅指出,六月間他接獲中山區一名家長陳情,因智能障礙的女兒走失,向中山分局轄下派出所報案,但警方第一時間未受理,要家屬等廿四小時後再報案,家屬憂心錯過救援黃金時間,急得向他陳情。
王世堅說,依據警政署九十四年頒布的《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》規定,失蹤人口報案,不分轄區,警方都應立即受理。警方勤務繁重,且常根據經驗法則,推斷失蹤孩子過一陣子就會回家,「但一百件中若有一件是刑案,就會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!」他質疑,警方未第一時間受理,常讓民眾「必須確認失蹤廿四小時後才能向警方報案」的誤解越擴越大。
中山分局副分局吳耀南回應,民眾只要通報失蹤人口,員警都必須馬上受理,會落實執行。市警局戶口科股長王美惠說,依規定立即受理後,隨即通報全國警察機關協尋。
許慶玲說,台灣人受鄉土電視劇、網路轉載文章影響太深,目前約仍有近七成民眾,誤以為失蹤廿四或四十八小時才能報案,「警方可好意建議找尋方向,但不可拒絕受理!」尤其當前正值暑假,孩子寄住親友家、外出玩耍,與家長疏於聯繫,在開學前一、二周,往往有一波失蹤報案的高峰,警方不可不慎。
許慶玲舉例,去年六月全台失蹤報案人數二九九人,九月飆升到五一六人,多出一.七倍,更顯見此問題的嚴重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