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廣新聞/LJJ】
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部份條文修正案,將原本汽、機車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,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號或通話者的處罰,更明確規範成以「手持方式」使用手機、電腦或其他裝置,進行撥接、通話、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行為,都要開罰。
有鑑於智慧型手機APP功能更廣泛的被使用,讓許多汽、機車駕駛也冒險變成「低頭族」,但依照現行的道交條例,只對行駛道路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號或通話汽、機車駕駛加以處罰,讓許多員警在執法時會有法規解釋上的困擾。
立法院今天就三讀修正通過,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部份條文修正案,明確規範在行駛道路時,以「手持方式」使用手機、電腦或其他裝置,進行撥接、通話、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行為,都要開罰。提案人之一的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表示,如此一來,員警在執法時,才不會有模糊空間。
另一方面,同案中也加重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的罰鍰,從現行處以新台幣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,大幅提高為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,希望遏止類似行為的發生。 |